
第一条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工作中推行“阳光工程”的决定,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提升生源水平,维护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特拟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名: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院校代码:
13829),英文名为“GuangX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erformingArts”。
第三条学院地址:广西南宁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邮编:530226)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性质:普通民办高等院校
第六条办学种类:全日制
第七条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由院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方位负责贯彻实行教育部和广西自治区招生考院有关招生政策,拟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情,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推行。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实行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置普通全日制专科招过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学校党委与纪检书记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生源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考生所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方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进行录取,对浙江、山东、河北、海南、广东、湖南、重庆等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按该省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需要(本校公共外语课及有关专业课不拥有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小心填报)。
第十五条艺术类提前批考生,专业成绩用生源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同艺术类考生在生源省其它院校获得的艺术类专业合格成绩。实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1、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其中:舞蹈表演专业需要身体无缺点,女孩身高156厘米以上、男孩165厘米以上(专业特优者可适合放宽),专业分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主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用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按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用艺术类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需获得该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普通类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空中乘务专业需要五官端正,男士身高172厘米以上(含172厘米),女人身高162厘米以上(含162厘米)。
3、为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依据生源状况适合调整。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投档与降分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看待,无男女比率民族成份限制。
第五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可以自理、符合所报专业需要,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拟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情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需要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一条已录取考生凭录取公告书,按时办理报到手续,如不可以按时报到,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赞同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赞同逾期不报到考生,视为自动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在符合广西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首要条件下,可适合考虑学生专业调整需要。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七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手段根据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实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打造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议》(国发〔2007〕13号)精神,凡品学兼优,符合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八章怎么收费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怎么收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实行。
(一)学费
1.表演艺术学院专业9000元-12000元/学年
2.艺术工程学院专业9000元/学年
3.经济管理学院专业8500-9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女孩6-8人间(1600元/年)、男孩6-8人间(1600元/年)
第九章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六条招生工作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771—4892829、4892636
传真:0771—4892829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771—4951555、4763632、5600160
传真:0771—4892829
电子信箱gxyy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xart.cn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约即时废止。
第三十条有关招生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本《招生章程》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自发布之日起实行。